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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letter |《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解读
Newsletter |《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解读

01

上海值税发票电子化进程

2013年12月28日起,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相关规定,上海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会议,李克强总理在会议上提出,在2020年底前,要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20年3月2日,上海首张使用税务UKey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落地,标志着上海开启了专票试点的步伐,进而实现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增速提效。2021年12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上海市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


02

 全电发票背景及概念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实现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上海、广东、内蒙古作为试点,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全电发票,是以可信身份认证体系和新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依托,以标签化、要素化、去版式、授信制、赋码制为特征,以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为运行模式的新型电子发票。


03

 全电发票与其他形式发票对比

对比项 全电发票 电子发票 纸质发票
发票版式 取消收款人和复核人栏;全票无联次;发票号码为20位;取消密文区;变为动态二维码;增值税专票和普票的票样统一,专票不再需要填写购货方和销货方的地址、银行账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版式与纸质发票基本相同,无发票章 包括二维码、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校验码、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密码区、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销售发票章
开票流程 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无需票种票量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电脑或手机,有网络就可以开票 需网上申领发票;需税控设备;自动开票,电子生成;需票种核定;在公共平台或购买第三方平台开票;以电子签名替代专用章 需网上申领邮寄或线下领取发票;需税控设备;人工录入信息,机打发票;需票种核定;需要下载规定软件或购买第三方平台开票;需盖发票专用章
交付方式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网络传输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电子邮件等网络传输方式交付发票 当面交付/快递
存储方式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查询、下载、打印;本地存储 云存储;本地硬盘存储 纸质文档归档存储
发票限额 不再有发票限额,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并动态调整 每张发票有开票限额,超限额需申请 每张发票有开票限额,超限额需申请
入账问题 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电子文件可反复下载不会丢失 易重复入账;电子文件可反复下载不会丢失 根据纸质发票入账,易丢失,无重复入账问题


04

电票开具注意事项

(1)发票限额
  • 开具金额总额度说明
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例:假设纳税人A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500万元,截止到1月末已开具发票金额400万元,那么剩余可开票金额为100万元。次月第一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会自动将2月开具金额总额度重新调整为500万元。如果A公司在2月10日完成1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2月10日申报前,C公司的剩余可开票金额仍为100万元。2月1日至10日申报前,如果A公司实际开具发票金额50万元,则2月10日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开票金额为500万元-50万元=45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的,只有申报当月与一般纳税人计算方法相同,不申报月份每月直接自动计算并重新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 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
调整方式 频率 说明
    系统自动调整 临时调整 每月触发一次 服务平台自动按照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一定比例临时(开票实际金额超过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
定期调整 每月一次 系统依据纳税人风险等级、开具金额总额度使用情况、申报情况,自动在每月1日对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不定期调整 连续三个月触发后次月 纳税人的类别发生变化或出现较低风险的纳税人连续3个月均触发临时调整规则增加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情形的,系统将自次月起根据相关规则调整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
人工调整 人工调整 依纳税人申请变更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2) 红字全电发票开具及注意事项

试点纳税人累计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蓝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无需受票方确认,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冲红流程,校验通过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全电发票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开具发票金额;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法对应蓝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例:假设C公司,2022年1月的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2022年1月1日至5日C公司开票累计金额100万元,1月6日冲红2021年12月25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10万元,1月7日冲红2022年1月3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50万元,则1月8日剩余的可开具发票金额为700万元(750万元-100万元+冲红50万元=700万元)。由于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不增加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冲红2021年12月25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10万元不列入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计算。


05

全电发票入账归档的注意事项

仅使用全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需要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06 

发票效力及样式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样式如下:

07

企业的税务风险与防范措施

  • 电子发票存在利用信息技术恶意修改信息、进行发票造假的风险这就需要纳税人在取得时及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 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具有易篡改、易复制且难察觉等特点,容易造成单位或个人重复报销、虚假入账、篡改信息,出现财务造假、偷逃税款等行为。未成为试点的企业应自行建立识别重复报销的发票台账;采用全电发票的企业应及时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注入账标识。  


08

企业的挑战与应对

  • 增值税发票全面电子化后,一方面提高了开票的便捷,一方面也会减少虚开发票的风险。税务局可能会取消代开发票业务而全部改为本人实名认证自动开票,关联申报数据。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免费的最基础的发票服务功能。但是,对于企业而言,发票全面电子化后,如果不能和财务系统、报销系统自动关联,实际带来的工作量反而比纸质发票时代要大大增加。因此,对于发票全面电子化后,企业需要自行投入财务生态系统的建设。所以企业要根据自身的信息化条件基础及预期业务量所需的发票数量等,将全电发票系统纳入信息化升级规划,改进其财务系统、ERP系统,自建平台。或选择具有符合市场标准的第三方平台进行合作,以加速财务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 随着发票电子化的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交付、流转、归档将发生巨大的改变。企业需提前做好规划,重新制定订单到收款、采购到付款、费用报销、税务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流程和规则,并在企业内部开展必要的知识普及和培训工作,以应对发票电子化带来的挑战。


GFC观察 

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普及,对企业来说不仅是改变了开票和受票方式,还要求企业优化运营管理流程,改造或升级现有设备系统或与第三方平台合作,提前规划财务人员的岗位和职责设定,计划相关专项预算,为企业财税信息化做好准备。

企业可以通过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沟通和交流,积极了解各方技术方案和财税部门发票电子化的最新进展,找到最适合的企业自身财税信息化解决方案,为全电发票的到来做好准备。作者|Jason Shi 咨询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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