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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C观察|77家药企被财政部点名稽查

财政部刚刚“加急”发文,对77家药企开展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通俗点说就是查做假账。

5月初,康美药业披露300亿现金不见了,月中,证监会经调查坐实康美药业做假账,月底康美药业承认很多账不实、内控不规范……

财政部在文件中说,为核实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对医药企业销售环节开展“穿透式”监管,延申检查关联方企业和相关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医疗机构。

财政部这次是直奔药企的“七寸”而来,重点核查销售费用,而且,发现问题要延申到代理商、广告、咨询等机构,这些常常被包括药企在内的高费用支出企业解决发票问题的机构,甚至要查医疗机构 - 钱的去向。

稽查时间:6-7月,也就是马上就要下去查了,8月份汇报稽查结果。

那么到底查什么呢?

 

检查内容

1. 销售费用真实性

  销售费用列支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真实发生;

  是否存在以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类发票套取大额现金的现象;

  是否存在从同一家单位多频次、大量取得发票的现象,必要时应延伸检查发票开具单位;

  会议费列支是否真实,发票内容与会议日程、参会人员、会议地点等要素是否相符;

  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会议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用等转嫁医药企业的现象;

  是否存在通过专家咨询费、研发费、宣传费等方式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的现象。

 

2. 成本真实性

    采购原材料时,是否存在通过空转发票等方式抬高采购成本的情况;

    将制造费用分摊至不同药品时,分摊系数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蓄意抬高生产成本的现象。

 

3. 收入的真实性

  是否利用高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

  是否将高开金额在扣除增值税后又以劳务费等形式支付给医院等机构

  或者用于医院开发、系统维护、学术推广等

4. 其他

  购药品数量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销售返点现象;

  库存管理、合同签订、销售发货、款项收取等流程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药品空转现象。

 

检查后的处理

          对金额重大、性质严重和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进行审理论证,审理意见报经部领导批准后,由财政部、监管局和财政厅(局)依照分工对被检查单位下达处理处罚决定。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线索,移交公安、税务、银保监等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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