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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龙回顾 |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实务难点分享
2019年已剩最后3个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同时进入倒计时阶段。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已经结束,但是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仍然让不少企业感觉压力重重。关于年度汇算清缴,浦东新区税务局薛老师对各类扣除情形都做了详细的解说,现场企业方来宾不时进行提问,薛老师都一一解答。
例如,关于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中表示,“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薛老师解说到:
(1)一次性扣除只是一项递延政策,免除的是税款利息,并不是税款。
(2)资产范围仅限于设备、器具,不包含不动产;
(3)资产状态仅限于新购进的,包括购买新资产和购买二手资产;
(4)企业所得税前允许一次性扣除,但会计处理依然按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处理,属于固定资产的依然按固定资产核算,计提折旧;税会差异在汇算清缴时调整,预缴时不做调整;
(5)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是2019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能在2019年一次性扣除,应在2020年一次性扣除。

此外,薛老师也表示在财务和税务方面,企业加强管理不失为一个防患于未然的方法。
10月29日,我们特别邀请浦东新区税局相关负责人薛老师和嘉中咨询合伙人应恩源,一起带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实务难点解析与案例分享”研讨会,将结合税局的征管经验以及嘉中的实务经验,与企业一起探讨企业所得税税务管理的风险防控,做好2018年度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应对及2019年度汇算清缴的准备。


嘉中咨询合伙人应恩源则结合所得税法规更新和最新实践案例,带来了分享。他从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案例切入,进行了讲解。继而谈到了自己实际接触的税企争议的一些案例,特别提醒纳税人由于现行税务法规比较多,在实际执行的时候会有一些模糊地带,对于这些模糊地带的界定可以和税务局、第三方中介机构一起来解决,做好沟通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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