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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讨会


根据财税「2018」9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月12日下午2点,嘉中咨询税务咨询部门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举办了一次小型的闭门研讨会。到场的嘉宾分别来自法国液化空气、智云健康、圣戈班、米其林、上海建工、申得欧、药明康德等企业,主讲人嘉中咨询税务部门合伙人John为大家详细解读了该政策,并做了一些案例探讨。



在政策解读的过程中,参会嘉宾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或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提问,例如,制造业如何使用新政策?有MAH资质的医药公司算制造业吗?可以享受100%加计扣除吗等等。除了主讲人进行解读,来宾之间的互问互答也十分火热,他们依据经验互相解答。



嘉宾们针对政策细节提问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是当前企业都较为关注的问题,如果您的企业需要了解此内容,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之后我们也将定期举办针对新政策、新服务的解读闭门会议,包括财务、税务、合规等方面,争取为客户带来更加丰富、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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